摘要
职位数量: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截止日期: --
工作地点: --
公告详情
根据《2022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确保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名。详情请阅读《2022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从事医疗卫生健康事业。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23日(不含)至2004年9月23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10).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二)“项目人员”的岗位: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本次招聘考试先期组织对“项目人员”岗位的报名工作,无合格人员报名的“项目人员”岗位转入普通岗位。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2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报考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招聘各环节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须填写上学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专业;工作经历须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从事工作;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需完整填写项目服务类别、服务起止年月、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未就业期间须填写起止年月并写明待业。简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所有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1)“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结束后,无合格人员报名的“项目人员”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或核减后将核减计划数调入普通岗位。(调整岗位具体信息将于9月25日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根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楼会议室)。
6.所有报考人员需出示“两码”(行程码和健康码),(呼伦贝尔市域外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48小时之内的阴性核酸证明),显示“绿码”可以进入报名场地,否则不允许参加报名,待考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二)资格审核
1.人社部门和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抽调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建立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谁审核,谁负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2.资格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核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进行资格审核的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完成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蓝底免冠照4张(同版),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资格审核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考察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5.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打印并携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人员属于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人员应在现场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9.考试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科目,均以笔试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2022年10月15日
上午:0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2022年10月1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到根河市卫生健康委三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考生需提供48小时之内的阴性核酸证明同时出示“两码”(行程码和健康码),显示“绿码”可以进入考场,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2.考试在根河市设置考场,由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能力,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满分 100 分。《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能力水平,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2个卫生专业技术类别命题,每类命题一张试卷,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满分100分。
4.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予加分。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6.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的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7.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8.本次考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西社区卫生服务站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40分;其他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构成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及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者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及调剂要求
因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原因放弃等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予递补。试用期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递补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在考察递补环节结束后,对无符合报名条件的空岗岗位及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岗位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科目类别,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调剂至空岗岗位,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予调剂;考生所学专业需严格符合调剂岗位专业需求,对于不符合岗位专业需求的考生,不予调剂。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及编制手续。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根河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以及在聘用通知下发前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考试被录取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招聘单位应对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5.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八、纪律和监督
(一)笔试作为公开招聘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入闱命题、考官人选的确定、封闭、管理等关键环节,应由市纪委监委实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将对报考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根河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根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根河市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环节的,后果自行承担。
本方案由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项目岗)
2、2022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普通岗)
3、2022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
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原标题:2022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文章来源:http://www.genhe.gov.cn/News/show/987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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