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4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4-27
工作地点: 长沙
公告详情
长沙县星沙医院、长沙县星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长沙县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医共体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4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4月25日。
(五)报考医师岗位的考生,如为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主治医师职称者不作此要求)。
(六)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其执业证暂未注册执业范围的,执业类别及规培方向应与招聘岗位相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纳入长沙县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编内和编外管理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见《2023年4月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五、实施步骤
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业务能力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4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长沙县星沙医院板仓路院区公卫楼(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399号)六楼会议室。
3.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规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考生,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若提供的报考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见《2023年4月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总分100分。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与县卫健局共同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资格复审最低入围线上如遇并列名次,则均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长沙县星沙医院公示栏内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原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业务能力考察资格。业务能力考察缺额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笔试成绩并列则均入围递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四)业务能力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业务能力考察。业务能力考察时间为5天,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基础知识、技能操作、沟通协调能力等,业务能力考察结束后,根据招聘职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出现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1次。业务能力考察成绩须达到80分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由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护士要求无药物过敏史。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业务能力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1次。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医院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长沙县卫健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人员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参照本单位同岗位人才派遣人员标准发放。
六、咨询电话
0731—84018290(8:00--12:00,14:00--17:00)
长沙县星沙医院
长沙县星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沙县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8日
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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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sx.gov.cn/zwgk/bmxxgkml/xwjj/rsxx73/202304/t20230418_11063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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