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截止日期: --
工作地点: --
公告详情
按照《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总公告》要求,现就和平区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现场考核后,进入到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安排
1.地点: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四楼
2.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3.项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
4.具体时间以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为准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等(男约568元,女约600元,费用自理)。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体检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请提前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待经期完毕后补检。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自己的查体表送至前台。
8.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避免进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
9.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当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拟考察人员。
10.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要求考生配合工作人员主动出示“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的通行大数据行程卡与辽事通健康码,且辽事通健康码显示为“绿码阴性”。行程卡与健康码有一项显示颜色为非绿色者,不得入场;
2.考生进入体检医院须提供本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描盛事通“场所码”,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盛事通“场所码”非绿码者,不得入场;
3.体检当天到达体检医院测量体温时,发现有发热或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的考生,须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参加体检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自备),非体检需要外,中途不得摘掉口罩。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和平区卫生健康局
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原标题:沈阳市和平区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体检通知文章来源:http://www.syhp.gov.cn/gsgg/202208/t20220831_4226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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