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09:04
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违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生育期间以及哺乳期内,其所签署的劳动合同理应予以相应的延期,直至以上特殊时期结束为止。如若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未经合法程序即终止劳动合同,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需要依照经济补偿金两倍之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关于经济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辞退
在孕妇孕期期间,倘若劳动合同届满,雇主不得立即终止该名员工的职务,而应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员工哺乳期结束之后。
在这期间,关于该员工哺乳期结束后劳动合同是否续订事宜,将交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自行商定。
若雇主最终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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