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0 09:05
一、哺乳期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吗
在哺乳期间,当合同即将到期之际,雇主并无权利拒绝续签协议。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女员工,若她们不愿续签合同,则享有自由选择权不必续约;而雇方若决定不再续约,必须征得女职工的明确同意方可执行,并且依据合同条款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若雇主选择在女职工哺乳期间终止双方合作关系,须预先告知该女职工。同样,为了保护女职工权益,雇方绝不能擅自在女员工哺乳期内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哺乳期可以被拘留吗
依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对于仍处于哺乳期间的母亲们,是不适宜进行拘留处罚的。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关爱与保护,尤其是对于还未满一岁孩子的无辜母亲,我们尤为尊重和体恤。同时,我国《看守所条例》明确指出,对于有需要被看守机构收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应先接受严格的身体健康检查。若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将无法被收押拘留:
1.本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传染性疾病。
2.患有其他一些严重的疾病,在被关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生命安全受威胁或者生活难以自理的问题,条件非常恶劣的纯粹罪大恶极者除外。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
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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