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30 16:00
一、劳动仲裁申请律师费多少
劳动仲裁代理费用的大致情况
(一)在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关系的情况下,法律服务费用应在每宗案件中收取800元至10000元;而倘若存在财产权益关系的复杂问题,则在此基础上再另行收取每件案件的基础服务费,即从1000元至2000元不等。当争议事项的财产标的数额超出10,000元时,其法律服务费用将根据以下规则进行分段估值和累加计算。具体而言,争议标的额介乎于1万至10万元之间的,服务费将收取5%至6%;介乎于10万至100万元之间的,服务费收取4%至5%;介乎于100万至500万元之间的,服务费收取3%至4%;介乎于500万至1000万元之间的,服务费收取2%至3%;而议题财物价值达到了1000万以上的,则收取1%至2%的服务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争议标的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特殊情形,其所对应的服务费收取比例限制为0.%至1%。
此外,如前所述,在(一)审查起诉阶段,若所涉案件仅涉及到不具备财产权益关系的法律问题,我们的服务费用会设定在每宗案件1500元至12000元区间内;
然而如若案情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那么,我们将按照已经规定的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确定服务费,且不能低于2000元的基准线。
至于审判阶段,同样依据财产权益关系的情况,不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例如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或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我们的服务费用设定如下:每宗案件的标的应在2500元至20000元区间内;而在具体的财产权益案件中,我们的服务费用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和调整。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劳动仲裁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当员工需要发起劳动仲裁时,他们应当向相关机构提交如下的证据材料:首先是原件1份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其次,是原件2份且按照被申诉人人数进行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第三项材料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果使用的是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复印正反两面。紧接着,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数量取决于您所选择的委托事项和代理权利。此外,还需要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作为辅助证明。为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我们建议您提供复印件1份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同时,我们需要您签署并提交原件1份的《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以确保您对该服务的理解和接受。最后,我们会要求您提交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来作为您有权提起本次仲裁的依据。请注意,这份证据应该在被申请人的注册信息复印件打印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另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性文件复印件1份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以及社保单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还是拿不到钱怎么办
若您在劳动仲裁裁决下达之后向司法机关提交了强制执行请求,然而尚未成功地收到所欠缴之款项,此时可以考虑采取下列一系列操作来推动此问题的解决:首先,您应该密切关注执行进度情况,与负责的执行法院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当前执行工作的进行状况;其次,倘若您掌握有关被执行人所拥有的资产线索信息,请务必将这些信息迅速地告知相关法院;此外,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它们发出调查令以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状况;在必要时,可以考虑采取一些其他性的措施,例如对被执行者实施高消费限制或者将他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内;最后,若您对此事感到困惑,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看看是否存在其他有效的途径能够帮助您追回所欠款项;同时,也需要时刻关注被执行人的最新动态,包括他们是否新增了任何形式的财富积累或者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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