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1 09:52
据天津广播消息,近日,为了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天津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立案查处了一批疫情期间“传染病防治违法”的医疗机构。
其中,在天津市点名通报的7家医疗机构中,有4家都是民营医疗机构。被查处的原因包括“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使用过期消毒产品”、“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信息报告制度”等一系列院感防控问题。
其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1.宝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宝坻德鑫诊所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存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西青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程村村卫生室监督检查发现,该卫生室使用的“利尔康葡清免洗外科手消毒凝胶”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齐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西青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西青信泰医院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使用过期消毒产品“洁芙柔免洗手消毒凝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河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河西区缔美尔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远景二村卫生室监督检查发现,该卫生室存在未按照规定落实预检分诊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东丽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东丽固美口腔诊所(高某夫)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蓟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根据社会举报案件线索对蓟州区白涧镇杜吉素村卫生室监督检查发现,该卫生室存在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不重视便问责
院感防控重点检查或成为常态
据了解,除了天津市通报的这几家医疗机构外,近期因“传染病防控”没做到位,而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民营医疗机构其实不少。
和天津西青信泰医院一样,因为存放有过期酒精消毒液,以及未标明灭菌时间和有效时间的无菌器械,浙江省余杭区某一刚刚复工的民营医院被执法人员勒令整改,并将该院违法行为立案,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更早之前,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的“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监管工作”中,5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不符合要求”,被执法部门要求暂停发热门诊和急诊服务。
今年以来,被暂停执业的社会办医机构甚至高达468家。
5月2日,广东某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市10家医疗机构开展院感防控专项检查
由此看来,国内诸多省市地区,针对民营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检查,正可谓“严”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2020年4月11日,国家卫健委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对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设置、门急诊预检分诊、预约诊疗和互联网咨询、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等7大管理项目,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划部署。
在“强化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方面,卫健委特别强调: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226号)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要求。
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做好环境通风管理。在为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根据操作风险高低,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做好额外预防。对不重视感控工作、不落实感控基本要求,导致出现严重院内感染事件的,要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院感防控,不重视、不落实都有可能被处罚、问责,甚至最近还会成为复工复产的阻碍。但是,直到现在还是有不少医疗机构“不以为意”,认为“只是警告”或“罚得不重”。
然而,在受疫情影响特别大的今年,针对医院院感方面的检查,注定会走向常态化与专项化。因此,各个机构更应严格遵守规定,以免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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