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0 09:44
千呼万唤的医生职称制度改革终于来了!近日,人社部官网下发最新通知,由人社部和国家卫健委共同研究起草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意见稿对目前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改革方案,将影响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未来的职称评定,意义重大。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
医疗人员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药学人员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护理人员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技术人员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2 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参加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3 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4 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护理工作时间等作为申报条件
以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为职称考核重要标准。考核重点评价临床实践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将门诊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护理工作时间等作为申报条件,将治疗效果、手术难度、手术质量、住院费用等作为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科学准确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5 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
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对在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6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7 民营医院医生与公立医院医生享受同等待遇
社会办医(民营医院等非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虽然这是《意见稿》,但距离正式文件下发不远了,医护职称改革真的要来了,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附: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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