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主要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院。医院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通告》旨在切实为广大就医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建立一道安全屏障。更好地指导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入院安检工作,织牢、织密我市医疗机构治安防范立体防护网。《通告》明确,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发现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同时,对于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一)枪支、弹药: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仿真枪;弩等管制器具。(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一)菜刀、水果刀、陶瓷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刀具。(三)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电击器等器具。(五)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打火机等物品。(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从我的角度来说,我认为建立追责机制,严惩闹事者,比什么都有用,医护人员也需要保护,只有让闹事者付出代价才能重塑医护人员在患者心中的形象。”一名医护人员表示。《通告》的发布从落实安检、建立追责的角度,进一步落实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的防线,从政策角度来说,天津市卫健委的举措得当,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榜样作用。但同时,面对闹事成本低、树立医护人员执业尊严等更深层次的问题,仅靠一纸文件是远远不够的,业内人士指出,只有医护人员的执业形象、执业尊严问题得以妥善解决,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医闹问题,切实保障医护人员执业安全。政策措施的发布与落实固然重要,但是更要注意从社会层面营造,尊重医护人员、保障医护人员执业安全的社会风气。据此,相关人员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作用,将医疗机构与各行政机关紧密结合在一起,通力合作,发挥协同作用,尽快建立追责机制,切实保障医护人员执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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